碳金融应聚焦实体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便利

发表时间:2016-09-02 10:12

92日下午,清华大学国家碳市场研究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国际合作中心华北电力大学北京CCUS中心(筹)中英(广东)CCUS中心、伦敦大学学院爱丁堡大学共同主办的碳金融国际经验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围绕国际碳金融对促进减排的成效、国际经验对中国碳金融发展的启示以及中国开展碳金融工作的前景与挑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李高博士提出,应把碳金融放到绿色金融体系中来看,目前国家重视绿色发展,金融界对于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绿色发展有着强烈的意愿,所以碳金融发展的动力十足。金融机构和主管部门改革的方向应该与国家设定的低碳发展目标联系起来。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虽然已有几个试点,但经验积累还不够,再加上非试点地区碳市场工作基础薄弱,所以这项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李副司长认为,在建设碳市场的过程中要吸取欧盟和美国加州的经验教训,同时不忘初心,碳市场建设、碳金融创新的最终目的都是运用市场为低碳发展和降低整个社会的减排成本而服务。

国务院发绿色金融指引之后,英国使馆也跟中国很多组织进行了紧密合作应对金融和融资所面临的障碍;英国的绿色投资银行也跟CDM基金进行合作,推出了中国绿色投资手册。”英国大使馆一等秘书姜文诚说,“现在需要建立一个国际低碳倡议体系,确保资金能流向绿色低碳的项目,除此之外,还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估、监测及报告同样重要的是,政府要制定激励措施确保投资的可持续性,这样才能利用更多内外的社会资本来进一步推动低碳转型。

爱丁堡大学荣誉研究员、前任香港环保局副局长潘洁博士在主持讨论时并表示,“碳金融概念涉及范围很广包括绿色信贷、碳交易、碳期货、碳基金等产品中国在巴黎做出更多承诺之后,准备在2017年建立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碳减排、碳交易的发展又进入一个新阶段。”

清华大学中国碳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段茂盛提出:“明确碳金融的概念,有清晰的程序和标准金融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事情,需要两个部门深入探讨、合理分工。中国的碳交易受到了很多限制,无论从监管还是企业来说,真正参与碳金融或者享受碳金融带来的好处,意识和能力都需要提高从技术层面来说,虽然财政部发布了一些指导意见,但是离出台合理的规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爱丁堡大学商业与气候变化中心主任梁希博士介绍说,“碳金融在学术上包括碳会计、碳市场、气侯政策和能源金融等多个方面项目的融资包括三方面,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风险管理”他建议碳金融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要用实际低碳项目做案例做示范不谈概念,通过碳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其次,中国的企业和机构可以联合起来定义气侯债券、气侯股权,开发相关的支持政策,要找到实惠,贴标签;最后,确认和掌握一些风险管理的机会让碳金融融资更便利

“当前碳市场存在估值难、变现难、处置难、体量小的问题。要开展碳金融工作,必须做好基础性工作,即碳市场的建立、完善,碳交易制度的完善监管,出台碳会计准则,明确碳价格。”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可持续金融项目总监孙轶颋说:“碳金融要准确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它的作用并不是在融资方面,碳金融会产生现金流,可以适当的降低风险;具有碳金融的项目具备很好的品质,有征信作用;而且这种项目对企业的声誉有助益。建议碳金融要配合其他金融工具发挥作用;要增加碳金融的信号作用。另外,碳金融的政府导向或公共导向作用明显,要发挥发展性或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碳市场的作用,政府也应该对碳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碳金融一定要落实到实体经济上,扩大碳金融的体量;同时考虑是否能在碳市场中运用好大的碳汇,为民造福。”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教授Michael Grubb先生举例说:“在英国,政府将一部分气候变化税返还给企业,提高能效和低碳创新,因此成立了碳信托来管理,从而规范企业的能源使用行为。二是成立贷款基金,借贷给企业促进他们提高能效。三是英国监管当局引入了交易场,提高企业参与项目的信心目前很多政府在私有领域如投资者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领域回报率很低,在碳投资领域能产生4%-5%的回报率,风险小,潜力很大,但需要好的法律框架来促进投资。决定碳市场定价,要考虑各个利益相关方,以及什么样的定价水平能提高投资意愿。

除了碳信托、绿色投资银行等机构做出的贡献,英国前任环境部长Tim Yeo先生表示“英国的监管当局利用政策来引导建设一些有价值的基础设施。在气候金融方面,英国一直鼓励通过ETS来减少碳排放,中国可以通过学习ETS经验,促进减排交易体系的推广。碳金融还处于初期阶段,对减排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虽然大家越来越认识到低碳商业模式的重要性,但投资者仍然是以回报率为第一目标的。政府需要进行持续不断的政策干预,确保低碳产业的吸引力;同时政策制定者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推动低碳模式投资,如果能做到这些,未来几年会有很大的拓展。”

中节能华璟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唐伟珉:“碳金融针对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本来就会实施的项目中包含减碳作用的项目;二是相对于当前水平有较高风险的项目,通过碳提高收益,帮助其应对风险;三是没有碳就不会进行的项目和技术。中国的碳市场期望,一是清晰透明的政策和相对稳定的碳价,二是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希望中国的碳市场能够尽早推出一系列金融产品,帮助投资者更好管控风险。”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专家李晟先生:“碳交易首先要设定一个合适的门槛,其次是确定监测和计量的方法。碳的定价方面,需要通过一套机制,促进CCS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技术革新。”

潘洁博士总结论坛,认为中国在碳金融能力建设仍然有非常长的路子走,她建议未来工作考虑两个方面:金融和碳减排两个领域的关系,如何整合好;中国如何学习国外的碳金融经验,包括国外碳金融活动在中国情况适用(中英(广东)CCUS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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